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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其他不宜纳入分类培育的情形:如调查过程中发现提供虚假信息★■★◆■■、存在安全生产隐患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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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新”即“新兴”个体工商户■■◆:率先从事新技术■■■■、新产业★◆■、新业态、新模式经营,在当地发挥引领示范作用★■◆★,有效带动产业发展和周边群众致富;拥有与经营范围相关的自主知识产权■◆★■◆■;依托互联网从事网络创作■★■★、自媒体◆■★◆★、直播带货等经营活动■★■■,在相关平台的美誉度高◆◆■■、粉丝量或用户数量大★★◆◆,经营状况良好等◆◆■。
3◆■◆.“优”即“优质★★◆■★■”个体工商户:执着坚守、长期经营超过一定年限;拥有县级以上政府认定的老字号、非遗工坊、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传承人、乡村工匠等传统文化标志;经营者获得相关职业资格证书或技能荣誉★◆★■◆;经营者拥有相关专业技术职称并实际从事关联行业;取得相关管理体系认证或产品质量认证等。
3.个体工商户结合实际经营情况,选择“名特优新■◆◆★”其中一类进行申报■★,按照系统申报要求对应上传佐证材料即可完成申报。
查看《城口县个体工商户分类标准及认定办法》《城口县★◆★★◆“名特优新”个体工商户培育发展工作措施》网址:
申报对象为在城口县范围内登记成立◆★◆◆■,营业执照为存续状态的个体工商户(即不含吊销★◆、 注销、撤销■■★、歇业状态)。
获评为“名特优新”的个体工商户,将获得宣传推介、品牌创建■◆★◆★◆、技术研发等专业领域的政策扶持,并在资金、培训、贷款◆★、社保、荣誉等方面获得优先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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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特”即“特色◆◆■★■■”个体工商户:依托区域文化和旅游资源,经营旅游接待、传统手工艺制作、土特产品销售、特色餐饮服务等地方特色产品和特色服务■◆■★,经营理念或经营方式独特★◆◆,具有代表性;持有或使用绿色食品、有机食品、地理标志认定登记或商标、名特优新农产品证书等。
1.申报或推荐之日前2年内,有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公示的罚款及以上行政处罚信息■★★,尚未完成信用修复的◆■■;
★★◆◆“名特优新■◆■”个体工商户认定有效期为3年。在分类有效期的最后一年★◆◆◆◆,由认定部门进行评估,符合条件的,有效期延长3年。
1◆★★.■■◆★■★“名★◆◆■”即★■◆“知名◆◆★★■”个体工商户:产品和服务质量好、诚信经营◆■★★、有一定品牌影响力;在县级及以上行政区域或在相关网络平台有较高市场占有率或知名度;拥有商标品牌且有一定知晓度;在◆★■■★■“小个专”党建方面获得过荣誉等★★■◆★。
1★★★■■◆.网页打开全国“名特优新”个体工商户培育平台()选择重庆市城口县。点击“登录◆■★■■■”-“电子营业执照登录”手机扫描二维码后点击★★■“下载执照”,输入姓名及身份证号码进行实名认证■★。使用电子营业执照小程序中的★◆◆◆■“扫一扫”扫码登录即可进入申报界面■★。